周赫律师正对着电脑,仔细研究着手里的案件资料,这是他近期刚办结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周赫律师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在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就拿之前他代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来说,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却否认工伤,将某区人社局和某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周赫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被告方成功应对了这场诉讼。
先来说说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刘X在2024年3月13日入职意公司担任库管,2024年5月23日上午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受伤后,刘X通过微信及时告知了丈夫和同事,并去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某区人社局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刘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意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处理这类工伤案件时,擅长从细微的证据入手,像微信记录这样容易被忽视的证据,他能敏锐地发现其价值,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工伤认定。
周赫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称有价值40万元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该事项系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财物保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向法院起诉。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某派出所程序合法。同时,周赫律师强调王X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非刑事报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处理这类行政案件时,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效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事情过去几个月,又一个案子摆在了周赫律师面前。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但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造成经济损失,马X系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提出马X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马X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周赫律师在这类经济犯罪案件中,早期介入,精准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善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以及诉讼策略的合理选择都至关重要。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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