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目前在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复杂法律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是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担任江苏惟开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商事团队负责人,擅长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薛立新接手过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在其协助下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等都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很不公平。
薛立新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一是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起到中介促成作用。二是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这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三是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除了这起案件,薛立新还处理过其他复杂的法律纠纷。在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薛立新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等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其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曹X否认向原告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清。薛立新通过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等方式构建完整证据链。法院审理后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薛立新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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