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为其提供建筑器材。然而,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
这时,朱俊健律师登场了。他代理建筑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207406.87元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可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朱俊健律师深耕经济合同纠纷领域,他始终秉持“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展现出注重证据梳理的办案风格。针对央企集团提出的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这意味着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了法律支持。
朱俊健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在经济合同领域,他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在另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他代理魏XX对抗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理由,朱俊健律师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魏XX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还有在租赁合同纠纷历经高院终审的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冯XX对抗两大建工企业。面对两被告“未参与施工、印章私刻”等抗辩,他深挖证据链条,重点论证相关要点,最终法院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朱俊健律师用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一个个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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