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好聚好散去民政局办离婚,这事儿看似简单,其实里面的流程和门道还不少。要是不了解清楚,很可能白跑一趟,甚至影响离婚的进度。那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底要走哪些流程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就带着上述材料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像小赵和小钱在冷静期内,小赵经过深思熟虑后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比如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发现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比如小孙和小周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小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执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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