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育有一子,后因长期分居、性格不合,女方起诉离婚,主张男方婚前隐瞒疾病、孩子在老家照料环境不佳,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损害赔偿金,并否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委托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的邓晓莉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111071144)应诉,同意离婚,但坚决主张孩子由己方直接抚养,同时请求依法分割婚内房产,要求女方承担分居期间抚养费及家务补偿。
邓晓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子女最大利益”核心原则全面梳理证据。她固定了孩子自婴幼儿期起长期随男方及祖父母共同生活近5年、已形成稳定成长环境的关键事实;收集孩子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多次获奖、生活照料稳定、祖辈全力协助抚养的证据;举证男方具备稳定收入、住房条件优越、照料便利,符合长期抚养现状;针对女方提出的“隐瞒疾病、环境不利、损害赔偿”等主张,逐一从法律与事实上进行抗辩;庭审中重点论述孩子已适应现有生活、学习、语言环境,贸然变更对成长明显不利,应优先维持稳定抚养关系。
这些证据和论述的依据在于,稳定的成长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孩子长期与男方及祖父母共同生活,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情感联系和生活习惯。男方稳定的收入和优越的住房条件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而女方提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邓晓莉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证据反驳,有力地维护了男方的权益。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邓晓莉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领域办案经验,熟悉家事法庭裁判思路,将证据组织得严密有序,辩论观点直击要点。她的专业表现使得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邓晓莉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男方(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驳回女方关于抚养权、损害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男方的核心诉求(抚养权)完全实现。
长期以来,邓晓莉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细分领域,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通过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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