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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银行流水存争议,律师辩护部分金额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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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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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吕XX诈骗案中,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产生争议,律师通过系列辩护工作,使法院审慎采纳意见,部分金额未被认定。
诈骗案银行流水存争议,律师辩护部分金额未认定

陈俊峰律师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摊开着吕XX诈骗案的卷宗材料。他正专注地审阅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这起案件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4)苏1202刑初XXX号,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陈俊峰律师的关键动作是细致地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他逐笔查看银行转账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这就是他判断部分款项可能存在问题的细节依据。这些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

基于此细节,陈俊峰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以此来影响量刑档次。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2202410843766,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案件也是他众多承办案件中的一个。

在庭审中,陈俊峰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他的这一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推动了案件的进展。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计算方式:指控金额XXXXXX元-未认定差额XXXXX元)。并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陈俊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坚持细致地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他长期专注于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精准研判来推进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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