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乙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站在法庭之上,他的命运似乎已被阴影笼罩。倘若无法争取到更轻的量刑,他将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活。同案主犯恶劣的行为,让这起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乙陷入了绝望之中,他深知自己必须抓住最后一根稻草,那就是找到一位能为他全力辩护的律师。这时,黄学良律师进入了他的世界。
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开启正式执业生涯前,他于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在这期间,他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为后续专业化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到乙的案件后,黄学良律师深知任务艰巨。在这起寻衅滋事案中,某日凌晨,被告人甲、乙、丙与同案人等人吃宵夜时,因敬酒琐事对被害人心生不满,遂商议报复。被告人丙驾驶车辆搭载众人先到某处拿砍刀,后在城区寻找到被害人,被告人甲、乙及同案人持砍刀下车追砍被害人,致其轻伤一级。后被告人甲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并协助动员被告人乙投案;被告人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被告人丙被抓获后初期否认主要事实,庭审后期认罪。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一系列复杂的情节和人物关系,给案件的辩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凭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的经验,黄学良律师注意到,在共同犯罪中准确把握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关键。他仔细分析案件细节,提出“被告人乙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曾经在实战中积累的深厚办案经验让他知道,主从犯的认定对于量刑至关重要。在庭审过程中,他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事实认定方面,他详细梳理乙参与犯罪的具体行为,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对比。在证据质证环节,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量刑情节上,他着重强调乙系自首以及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有利因素。
然而,法院最终认为各被告人作用不足以区分主从,未采纳从犯认定。但黄学良律师并没有气馁,他并没有放弃为乙争取更轻的量刑。他进一步结合乙自首、赔偿谅解等有利情节,跟法官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沟通。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框架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乙发声。
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乙的刑期与同案主犯甲接近但略轻,这一结果体现了黄学良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精细努力和专业尽责。在面对艰难的案件和不利的局面时,黄学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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