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的小X在与小X离婚后,被债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前夫小X所借的180万债务,这让小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小X与小X于2005年6月16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小X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未能成功。2016年1月,小X向他人借款人民币180万并出具借条。次日,小X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在同年5月经调解离婚。离婚后,债主却将小X也列为被告,要求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小X感到无比绝望,她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却要面临可能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
在这个关键时刻,小X找到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是该律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处理过500+起案件。
施政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他注意到,小X于2014年就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而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这很可能表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
曾经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的经历让施政律师知道,要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从资金流向和家庭开支等方面入手。他发现小X的日常支出和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本案借款转入小X账户后,小X当日即取出,而其在审理中并未清晰陈述此笔巨额钱款的去向。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来看,夫妻双方感情在本案借款发生时已破裂,再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即便是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也无法推论小X、小X对本案借款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此外,从2016年1月14日小X向法院起诉离婚到夫妻调解离婚的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证据证明小X、小X存在与本案借款相匹配的生活开销,而且,小X还于2016年4月向其他人再次进行大额举债,数额高达200万。
施政律师根据这些情况,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一是小X于2014年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二是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证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三是小X的日常支出和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意见,认为综合上述种种迹象,难以认定本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应属于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小X要求免于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施政律师始终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的执业理念,立足客户需求,摒弃标准化办案模式,为小X量身定制了最优解决方案。他用专业力量为小X筑牢了法律防线,让小X免于背负巨额债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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