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襄阳的黄X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在2024年6月25日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了《专卖店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店为其提供全定制柜类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合同总金额15万余元。黄X分别于2024年7月4日支付70000元、9月3日支付80000元,又于10月14日支付2405元用于购买水槽、拉篮等厨房用具。被告经营者高X还手写承诺于2025年3月15号所有柜子全部到位,第一批柜子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货。
然而,到了2024年12月31日,第一批柜子并未到货。2025年2月,黄X发现该店铺已关闭、腾空,经营者高X失联。他报警后,高X在电话中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无法退还货款。此时的黄X,感觉自己的钱打了水漂,陷入了绝望。
就在黄X不知如何是好时,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围绕关键要点展开诉讼。在合同解除权方面,他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店铺已搬离,经营者明确表示无能力继续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曾经处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让他深知,准确把握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至关重要。
在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方面,龚傲冬律师指导黄X提交了《专卖店销售合同》、付款收据、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支付了152405元。由于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任何供货证据,法院全额支持返还并自起诉之日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问题,虽然原告主张品牌方作为特许人未尽监管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但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未予支持。不过,龚傲冬律师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有助于查明事实并争取更广泛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通过全面固定证据链、精准主张合同解除及退款、争取资金占用损失等关键步骤,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15.2万余元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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