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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争房案:弟弟两审全胜守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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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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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这起姐弟争房案件中,姐姐主张与弟弟共同出资购房,要求确认其为房屋共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案件陷入复杂的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争议。俞国锋律师接受弟弟委托,围绕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最终,法院驳回姐姐上诉,维持原判,弟弟成功守住房产。
姐弟争房案:弟弟两审全胜守住房产

202X年,浙江省嘉兴市发生了一起姐弟争房的案件,姐姐谢XX主张与弟弟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桐乡市的一处房屋,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因弟弟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姐姐将弟弟诉至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弟弟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姐姐坚称自己出资比例最高,理应为房屋共有人,而弟弟则认为姐姐的出资只是借款,并非购房款。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胶着状态。此时,俞国锋律师接受了弟弟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担任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俞国锋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民商案件的经验,迅速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

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他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俞国锋律师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15个月的经历,让他对于此类家庭纠纷案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

在否定共有合意方面,俞国锋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

举证责任抗辩上,俞国锋律师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谢XX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谢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谢XX负担。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弟弟成功守住房产,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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