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X怎么也没想到,曾经与王X的一段恋爱关系,竟会演变成一场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3月,蒋X与王X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在恋爱期间,蒋X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王X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药品、学费等费用。2020年4-5月,两人分手。2020年6月1日,王X向蒋X出具了95000元的借条,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2024年3月1日又重新出具借条,将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X却未偿还这笔借款,蒋X多次催收无果,陷入了绝望。而且王X还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是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的,这让案件变得更加棘手。
在蒋X不知所措的时候,她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梳理了案件的细节。她注意到,虽然王X有向蒋X转账119000元,但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曾经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刘瑶律师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王X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而且王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又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据理力争,向法院阐述了借款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她指出,王X的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同时原告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2025年9月22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X借款本金95000元;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蒋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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