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A某因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案件站在了法庭之上。A某是连云港B公司员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C某的指使下,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设备租金XXX万元并转移至他人账户,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这一局面让A某陷入了绝望,他深知一旦罪名成立且按量刑建议执行,自己将面临失去自由的困境,未来的生活也将被这场官司彻底改变。案件的难点在于,A某确实参与了协助隐匿财产的行为,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
在这关键时刻,A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服务地区为湖南株洲。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迅速展开了辩护工作。她厘清A某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她明确指出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曾经办理过众多刑事犯罪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量刑至关重要。接着,她弱化A某的主观恶性。她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这需要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张双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找到了这些关键信息。然后,她突出A某的从轻情节。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最后,她结合全案事实与量刑规范,当庭提出对A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最大限度从宽量刑。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底线结果。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实现了实刑变“实放”,在公诉机关建议一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成功通过羁押折抵,让被告人判决当日即恢复人身自由;有力区分主从犯,将A某与主犯C某区别量刑,最大限度降低处罚幅度;完整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全部从轻情节,实现法定幅度内最轻处罚;以专业、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在重罪定性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自由结果。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也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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