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运输合同纠纷让原告A公司陷入了困境。A公司与甘肃B公司签订了《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及折扣协议,为B公司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然而B公司却拖欠20XX年X月至X月的物流服务费,经A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且B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C某依法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无疑给A公司追回欠款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在这关键时刻,A公司委托了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的张靖爽律师。张靖爽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她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宿迁本地司法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
张靖爽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行动。她全面梳理了合同、账单、律师函、邮寄记录、工商信息等关键证据。曾承办过数百起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经历,让她深知构建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她整理服务合同、账单记录、律师函、送达凭证、工商信息,以此来证实合同关系、服务履行、欠款金额及一人公司股东身份。
在诉讼主张方面,张靖爽律师精准地提出了两项核心诉求。一方面诉请支付拖欠物流服务费,另一方面按LPR四倍主张逾期违约金。她考虑到实际情况,依法合理降低违约金标准以提升支持概率。同时,她严格适用公司法规则,依据一人有限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张股东C某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由于被告未到庭,张靖爽律师规范举证,完整陈述事实、逐项出示证据。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她,熟悉宿迁及周边法院裁判尺度与庭审规则,能够精准捕捉案件核心突破口。她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诉讼主张,全力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靖爽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缺席判决。被告甘肃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物流服务费XXX元,按LPR四倍支付违约金,被告C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张靖爽律师的专业服务让A公司的企业债权全额实现,服务费本金、逾期违约金诉求100%获得支持,最大程度挽回了企业经济损失。她成功认定了股东的连带责任,依法突破公司独立人格,显著增强了判决可执行性。在被告缺席庭审、无法对抗质证的情况下,她凭借严谨的证据与规范的代理,确保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同时,成功按LPR四倍主张违约金,充分弥补了企业资金占用损失与维权成本。她为A公司等企业客户提供了高效、稳定、结果可预期的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彰显了专业处置能力,是值得企业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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