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引起社会关注。被告人曹XX、祝XX、王XX等人共同出资经营“玺足道”足浴馆,后曹XX决定增加“半X”(口X)卖淫项目,并联系廖X某招募卖X女。祝XX负责记账、收银,王XX担任店长负责日常管理,呷日某某、肖XX、邓某某、邓某担任接待、望风等工作。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多对卖淫嫖娼人员,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各被告人提起公诉。
肖X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较重,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监禁,这对他的人生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他感到绝望,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此时,黄学良律师走进了肖XX的生活。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为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2017-2018年,他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黄学良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了一系列关键的办案步骤。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发现肖XX仅系足浴店接待人员,工作时间短、未参与决策、所起作用较小。于是,他精准地向法院论证肖XX应被认定为从犯。在论证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从多个角度阐述了肖XX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让法院充分认识到肖XX的从犯性质。
同时,黄学良律师系统地提出肖X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等情节。他曾经在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这些从宽情节对于争取从轻处罚至关重要。他将这些情节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并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运用专业的知识和策略,为肖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曹XX、祝XX、王XX、呷日某某、肖XX、邓某某、邓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廖X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曹XX系主犯,其余从犯。结合各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曹XX有期徒刑五年,祝XX有期徒刑四年,王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廖X某有期徒刑一年,呷日某某、肖XX、邓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黄学良律师成功为肖XX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的判决结果,使其免于监禁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重大人身自由权益。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