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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货款拖欠案:微信“确认”成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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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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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佟XX与被告金先生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拖欠110万余元货款未还。原告无奈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起诉。俞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主张逾期利息并推动适用简易程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额支付货款及1.5倍利息,原告全面胜诉。
110万货款拖欠案:微信“确认”成胜诉关键

原告佟XX陷入了一场货款拖欠的困境。他与被告金先生自2024年6月起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其购买各类兔绒纱线。原告完成全部交付义务后,通过微信将记录被告欠款情况的销售单发送给被告核对。2024年8月21日,被告在微信中回复“好的,确认!”,确认累计欠款1,103,024.65元。然而,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分文未付。佟XX感到十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追回这笔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佟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尽力做好每一个案件,以让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为奋斗目标。2016年8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律师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每年都办理大量的刑事案件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承办500余起案件的经验,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他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明确回复“好的,确认!”是对欠款金额的自认,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面对这一有利事实,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第一,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销售单(载明欠款1,103,024.65元)以及被告回复“好的,确认!”的关键内容,同时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被告本人。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第二,主张1.5倍LPR的逾期利息。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快速推进。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俞律师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开庭仅用16天,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查询回函等)能够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103,024.65元,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合理、于法不悖。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03,024.65元及利息损失(以1,103,024.65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奋斗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前进,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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