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A工业有限公司本以为与B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会是一次互利共赢的合作,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漫长的货款追讨困境。2021年1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为其定制真空-压力浸漆设备及固化炉,合同总金额172.8万元。A公司按约完成设备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并于2021年9月23日与B公司签订《空载验收报告》,确认设备验收合格。然而,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A公司多次催讨,仍拖欠115.96万元。A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企业运营也受到了影响,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在这关键时刻,A公司找到了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他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关键。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全面收集并组织证据是胜诉的基础。他全面收集了《设备采购合同》《空载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对方违约”的事实逻辑。
在诉讼请求方面,佟新宝律师也展现出了精准的判断力。针对“先开票后付款”的特殊约定,结合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完成全额开票),他及时调整利息起算点为2022年2月1日,避免因起算时间争议导致利息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佟新宝律师团队并没有因此而慌乱,曾经处理过类似缺席审理案件的经验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应对。他们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充分的证据展示及法律依据援引,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1年已届满;B公司仅支付货款56.84万元,尚欠115.96万元未付,构成违约;支持A公司关于货款及利息的主张,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5.96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5940元由B公司负担。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务实、响应及时”的原则,他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在这个案件中,他不仅成功帮助A公司追回了拖欠的货款,还通过利息主张弥补了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推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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