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成为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关键转折点。2022年1月,被告与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云南红河的李兴隆律师,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首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发现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接着,李兴隆律师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这一关键证据推翻了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同时,他还完整收集并梳理了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相关证据,有力抗辩了原告的违约指控。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随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庭审中,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他指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案涉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类似的专业处理还体现在李兴隆律师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2023年7月,我方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在一审法院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后。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
李兴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强奸罪案件中,2024年,被告人L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T某(案发时未满12周岁),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L某多次与T某在其住所及本地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家长发现报案,L某于2024年某月某日主动到案。公诉机关认为,L某多次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同时L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兴隆律师作为辩护人,精准梳理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等从轻情节,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有效辩护。他指出被告人主观系恋爱交往、无暴力强迫意图,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认知存在偏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兴隆律师作为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边境案件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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