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转让起纠纷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同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之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发现关键细节
于彩霞律师在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时,从被告的答辩和相关文件中读取到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但已确认签名的真实性;二是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于彩霞律师意识到这两个细节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围绕细节做准备
第一步,于彩霞律师收集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第二步,深入研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准备在庭审中准确运用。第三步,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仅主张股权变更登记,避免涉及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诉讼效率。
庭审交锋
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的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证明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抗辩,于彩霞律师依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被告面对律师的有力反驳,无法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观点。
细节决定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于彩霞律师凭借对协议签名真实性和优先购买权规则这两个细节的把握和运用,成功为原告解除了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也体现了其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和诉讼策略制定的专业能力。于彩霞律师作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经验,此次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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