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走私案现棘手难题
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中,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又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负责相关事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律师多维度精准辩护
庞世伟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制定了全面且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强调鲁XX系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只负责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再者,指出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退还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悔罪态度诚恳。同时,鲁XX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另外,还提及鲁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采纳意见获理想结果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让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
对比同类案件凸显优势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走私案件中,法院对未遂情节的认定没有如此明确,从犯的认定也存在争议,最终当事人未能获得缓刑判决。而本案中,庞世伟律师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进一步降低量刑基准;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为缓刑建议创造条件。
可复用的辩护逻辑
庞世伟律师在本案中体现出一种可复用的操作逻辑,即在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放弃无罪辩护,将核心策略放在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的论证上。通过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并在庭审中清晰、有力地呈现出来,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这种策略不仅适用于走私案件,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以扎实专业和高度责任心赢得认可,此次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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