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渠项目温江区XX供应乔X死亡损失统计表,一审法院认定周XX签字确认,而二审却发现并无周XX签字,这一关键事实认定的差异,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案件的重大转折。
温江区XX经营场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经营者周XX。该公司与重庆市XX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约定重庆市XX公司向温江区XX购买乔X用于东风渠生态建设示范带项目。温江区XX履行供货义务后,经结算重庆市XX公司欠付货款250090元。然而,苗木出现大面积死亡情况,重庆市XX公司认为温江区XX应担责,并出具相关函件和统计表。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温江区XX对死亡乔X担责,扣除190000元死亡苗木价款,仅支持6009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刘双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后,进行了多方面的细致工作。首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约定温江区XX对所售乔X不保证100%移栽成活,苗木移栽后的死亡风险应由重庆市XX公司承担。刘双律师还仔细梳理证据,发现东风渠项目温江区XX供应乔X死亡损失统计表并无温江区XX盖章或周XX签字,一审法院认定有误。同时,刘双律师指出,温江区XX在温江区XX供应乔X成活死亡对比表上签字,仅为确认乔X死亡数量,并非认可承担责任。
经过刘双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认为,依据苗木采购合同,苗木移栽后的死亡风险应由重庆市XX公司承担。温江区XX与重庆市XX公司就死亡乔X应由温江区XX担责一事从未达成合意。一审法院对证据误读,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重庆市XX公司向温江区XX支付货款250090元及利息。
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还具备多重专业履职经历,2017年7月至今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本案中,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合同的精准解读,抓住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回归合同本身,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准确分析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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