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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国律师精准出击,为供应商追回128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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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5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治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5人 执业19年
律所: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071065209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02001907
代表案例:197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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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起“买方要求卖方备货但最终不采购”的合同纠纷中,原告委托赵治国律师维权。诉讼中面临被告“以订单为准”的抗辩、库存数量认定等难题。最终,在赵律师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28万余元材料款。
赵治国律师精准出击,为供应商追回128万余元货款

邮件里的备货指令成关键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某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要求加工供应特定型号某材料。合同履行时,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前备货,还提供了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订单预测。原告依据这些采购了大量原材料并加工成某某材料。然而,被告实际下达的订单量远低于要求备货的数量,致使原告产生大量积压库存。截至某年某月,原告处剩余某某材料共计182余吨,对应货款价值145万余元。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提货并支付货款,被告却以自身某项目未能量产、资金困难等理由拒绝履行,还提议由原告自行寻找第三方消化库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委托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

多招并举锁定证据

赵治国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通过梳理双方之间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单,完整还原了被告从缔约之初就要求原告根据其生产计划提前备货、后续多次追加备货指令,但实际订单量严重不足的全过程。特别是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要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此后却未再下达相应出货订单,这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关键事实。同时,律师协助原告整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被告未到场)。还通过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

合理规划诉讼请求

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律师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迫使被告积极应诉,并为后续判决履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剩余某某材料系因被告要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所致,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库存量真实有效,按照双方确认的下半年不含税单价计算,某某材料对价为1,288,054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某材料款1,288,054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19,736.7元,驳回原告关于仓储费、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此次胜诉,体现出赵治国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善于从复杂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锁定关键证据,合理规划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作为供应商在长期合作中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市场交易各方,要求供应商提前备货时,应合理预估自身需求,避免将商业风险转嫁给上游企业。赵治国律师自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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