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李兴隆律师凭借不动产登记文件驳回房屋解约退款诉求

李兴隆律师凭借不动产登记文件驳回房屋解约退款诉求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兴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31061378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8745441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买家以土地查封无法过户为由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款,李兴隆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指出原告解除权消灭,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使用,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李兴隆律师凭借不动产登记文件驳回房屋解约退款诉求

不动产登记文件成关键突破口

在云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家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索赔。而关键细节在于,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能证明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

精准发现核心证据

李兴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情况。为了查明土地查封是否真的影响过户,其团队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相关官方文件。经过认真核对,发现文件明确表明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这一发现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李兴隆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对于不动产登记文件的精准挖掘,体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

围绕细节充分准备

围绕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这份文件,李兴隆律师做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第一步,详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第二步,收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履约、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事实。第三步,针对原告的各项诉求,制定严谨的抗辩策略,准备在庭审中进行有力反驳。

庭审抗辩扭转局势

庭审中,李兴隆律师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文件,指出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核心主张不成立。面对原告的诉求,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当提及土地查封问题时,律师出示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让法官清晰了解到土地查封不构成过户障碍。原告方在面对这份关键文件时,无法有效反驳。法官当庭要求原告解释为何在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后未及时行使解除权。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中介费等全部诉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文件成为了案件的关键,它直接推翻了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主张,证明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同时,律师对原告解除权已消灭的论证以及对被告履约情况的举证,也让法院认定被告无违约行为。这一系列的细节和努力,使得被告全案胜诉,成功保住已收取的购房款,避免承担额外责任。李兴隆律师凭借对关键细节的把握和专业的辩护,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