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迷雾待解
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主张依据与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款项。杨丹慧律师,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代理二被告应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究竟是被告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
抽丝剥茧寻真相
杨丹慧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律师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这一时间差引起了律师的注意。进一步查看证据,发现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律师从这些沟通记录中读取到关键信息,意识到交易对手可能并非被告公司。通过对双方履约过程证据,如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的收集和分析,律师初步判断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
精准准备迎庭审
为了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杨丹慧律师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第一步,律师对收集到的沟通记录进行整理和分类,标注出关键信息,如涉及“揭总”的交易内容、“伍总”与“揭总”的区分表述等。第二步,律师调取了付款记录,分析资金流向,确定实际付款人与交易的关联。第三步,律师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围绕真实交易相对方是揭某某这一核心观点,结合证据进行充分论证。
法庭交锋显实力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提出精准的答辩方向,向法庭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指出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且被告贸易公司及伍某某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原告方对律师的观点提出质疑,但律师依据整理好的证据,逐一回应。法官要求原告解释对交易主体的认知,原告无法给出合理说明。
胜诉判决终落地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得益于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通过对交易时间、沟通记录等细节的分析,成功厘清合同实际履行主体,使委托人免于承担不必要的付款责任。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其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以及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法律实务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业务水平。执业以来,她深耕婚姻家庭、刑事、欠款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此次案件的胜诉也是她丰富办案经验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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