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开启了一场婚姻纠纷的法律征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双方争吵不断,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被告则坚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此时,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盛春龙接受了某甲的委托。盛春龙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他让原告提供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最后,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盛春龙凭借这些精心收集的证据,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本案中的操作逻辑值得借鉴。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对于感情不和及分居的证据,要全面且有针对性地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要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这种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处理方式,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盛春龙作为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妥善处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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