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ZX,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吕灵兮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操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她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论证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无异议,但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还提出指控涉案金额为6亿9595万9567元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对后台数据进行梳理。同时,强调ZX具有多种从宽处理情节,如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此外,还提交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最终,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过签署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中,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
到了审判阶段,吕灵兮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虽也考虑了嫌疑人从犯情节,但未采纳缓刑建议。而本案中,吕灵兮律师通过技术地位论证、金额切割、全额退赃、类案对比等策略,成功说服法院宣告缓刑,为同类巨额帮信案件技术型共犯争取缓刑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这也体现出吕灵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细节、深入分析证据、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操作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吕灵兮作为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在缓刑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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