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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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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5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72人 执业22年
律所: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04105647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82708879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陈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本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认可为原则。担任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团犯罪、电信集团诈骗,普通刑事案件等上百起各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变更罪名、从轻判处或者缓刑等不同的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辩护实战经验,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沉着冷静,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以优质专业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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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实务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以及为受雇从犯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江苏陈军律师(2003年执业,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阅卷、精准定位辩护方向、庭审精准发力,提出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等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处当事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实务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按假药论处”的药品与传统意义上“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存在本质区别,但在司法认定上易被混淆。另一方面,对于受雇参与犯罪从犯,如何准确认定其地位和作用,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缓刑,是辩护的难点。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因涉案药品面向特殊人群等因素,给被告人量刑带来不利影响。

在某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JX,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未销售药品若干,经认定按假药论处。公诉机关销售假药罪对XX、JX提起公诉,明确JX系主犯,XX系从犯,且因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应酌情从重处罚。江苏陈军律师所在的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

陈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首先细致阅卷核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涉案药品与传统假药的区别,以及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确认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其次,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他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XX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X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药品未造成实际危害,建议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XX系从犯,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法院采纳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该案表明,在销售“按假药论处”的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受雇从犯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是可行的,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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