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气合同纠纷案件中,实务存在两大长期争议焦点。其一为合同效力问题,有观点认为,若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其二是诉讼时效问题,裁判趋势显示,部分法院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主张权利,否则诉求可能因超时效被驳回。这使得原告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时,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在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合同纠纷中,2018年能源公司关联公司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能源公司遂提起上诉,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能源公司委托。
胡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在二审中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他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反驳合同无效的认定;同时提交聊天记录,表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全力维护能源公司的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燃气公司十五日内退还能源公司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此案件表明,在燃气合同纠纷中,关键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对案件走向起着重要作用。胡潇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案为同类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即完善的资质证明和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可有效应对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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