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邺律师担任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婚姻与财富规划委员会主任。这一职务体现了她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担任该委员会主任,使朱邺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能更深入地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接触到更多类型的案例。这为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让她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她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余某(女方)与被上诉人余某(男方)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余某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朱邺律师提起上诉。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二审中,她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朱邺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除了处理离婚纠纷,在处理涉及家暴、财产分割等复杂的婚姻案件时,也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帮助委托人脱离不幸婚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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