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坝体排渗、浸润线孔施工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结算常存在争议。实践中,对于工程量的认定、计价标准的适用、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不同裁判者可能存在不同观点。部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未充分核实实际完工量,就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判决,这容易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某尾矿坝体排渗、浸润线孔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某矿业有限公司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却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发包方不服一审判决,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委托,由毕晓娜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毕晓娜律师专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提出专业抗辩:一是指出一审工程量认定错误,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二是强调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三是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该案表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紧扣法律进行抗辩,能够纠正一审的事实错误,大幅核减工程款、优化利息负担,为当事人降低经济损失,高效化解建工价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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