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楷律师荣获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还担任青工委副主任。这些荣誉和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单楷律师凭借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办案能力。他所在的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让他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异议案中,申请执行人A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控发现B公司名下仅一辆机动车暂无法处置,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A公司委托单楷律师代理后,单楷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代A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B公司股东肖X、李X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单楷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尚有财产仅暂时无法处置,不符合追加法定条件,裁定驳回A公司全部异议请求。虽然此次执行异议被驳回,但单楷律师立即为A公司制定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后续方案。单楷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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