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蕲春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在当地,法院处理此类继承纠纷时,会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平衡各方利益。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在调解策略和法律依据运用上提出了要求。
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他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调解过程中,郑汉斌律师围绕原告的客观情况,向被告说明法律规定和情理,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之余,郑汉斌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根据当地法院的裁判习惯,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这起案件表明,在继承纠纷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熟悉当地司法实践的律师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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