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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交通事故案件,和解协议撤销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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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1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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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源地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受害人事先签订和解协议后伤情发生重大变化,法院会依据“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原则,支持撤销原协议。广东田大龙律师,2018年执业,现为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田律师凭借对这一地域做法的熟悉,帮助当事人撤销和解协议,争取到更多赔偿。
河源交通事故案件,和解协议撤销有新规

河源地区的司法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对于已经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有着特殊的考量。如果在协议签订后,受害人的伤情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协议显失公平,法院会综合考虑“情势变更”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撤销原协议。这一做法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梁XX在2021年3月因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的情况下,他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按照河源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处理习惯,若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以及后续伤情变化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原协议。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收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广东田大龙律师所在的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田大龙律师作为专注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首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之余,田大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在另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中,田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成功将指控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变更为刑罚更轻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避免了更重的刑事处罚。这表明,在同一类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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