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在内蒙古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追诉时效等关键事实。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提出了高要求。
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他精准审查了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仔细核实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查明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在处理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之余,苗均律师在强奸罪等刑事犯罪案件中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如在刘X强奸罪一案中,苗均律师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量刑范围内的从轻处罚。这表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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