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辣椒收购合同,原告支付定金后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关费用。被告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且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上限,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自己也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按照当地法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审查习惯,对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定金规则的适用以及双方过错的认定十分严格。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和抗辩方向提出了高要求。此时,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佟高峰律师介入了此案。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佟高峰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合同事务领域的律师,他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结合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提出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且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佟高峰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他凭借对本地司法环境和裁判思路的熟悉,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新疆地区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条款合法性、双方过错比例及实际损失。新疆佟高峰律师,2023年执业,现为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领域。他利用对当地司法实践的熟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举证、有效抗辩,为当事人降低损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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