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有着自身的特点。对于合同款项结算,会严格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履约瑕疵,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减相应费用;在增项费用认定上,要求有充分依据;利息起算时间也会根据合同履行和结算情况合理确定。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2019-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按照云南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对于履约瑕疵和费用结算会严格审查,这对律师的举证和抗辩提出了很高要求。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作为专注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他首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针对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逐项解析各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不合理欠款主张;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方案不影响设计费支付”,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同时,他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余,周科兵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对当地司法习惯的把握,为委托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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