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非医保费用的赔偿问题有独特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费用不赔”为由扣减医疗费,但法院会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保险公司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就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全额支持医疗费。
朱某驾驶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委托刘汉涛律师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10084.82元。按照当地法院的这一审查习惯,这一主张能否成立,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证明非医保用药的不合理性和非必要性。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和辩论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刘汉涛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村委会证明等,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其次,主动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进行鉴定,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核心项目提供专业依据。重点针对非医保费用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大难点进行突破。对于非医保费用,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未申请对用药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提交残疾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儿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说服法院支持该项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汉涛律师的意见,全额支持医疗费,为原告多争取了约1万元的赔偿,同时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16281元(按责任比例计算后)。法院经审理对原告大部分诉请予以支持,仅对部分费用进行了合理调整。各方均未上诉,原告顺利获得赔偿款。在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之余,刘汉涛律师在公司股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