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曾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李XX依约履行主要义务,后因不可抗力停工。而云南某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按照丽江当地法院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对合同履行和违约认定的严格审查习惯,该案件的走向受到了很大影响。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案件分析和应对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云南和兆麟律师所在的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和兆麟律师作为专注合同事务领域的律师,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矿业公司在李XX出资挽救且投入巨额资金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同时,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虽李XX有轻微违约,但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和律师反复钻研案情后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的观点,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和兆麟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表明,在民商事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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