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二审胜诉:精准把握法理,守护当事人权益

民间借贷二审胜诉:精准把握法理,守护当事人权益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更多>
导读: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原告周某某称借款给陆某,潘某某上诉称陆某系共同债务人应担责。陆某一审被认定非共同借款人不担责,二审面临潘某某上诉压力。万雪律师作为陆某二审代理人,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要点,论证陆某仅为中间人,调解系妥协非认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陆某全面免责。
民间借贷二审胜诉:精准把握法理,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4年,周某某、陆某、潘某某这三位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的人员,因民间借贷纠纷走上法庭。周某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转账给陆某用于借给客户,陆某将钱转给案外人,之后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

一审判决潘某某返还周某某本金17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据修改前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为共同借款人需考察借款合意等因素。在本案中,周某某与陆某之间并不具备明确的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所以一审做出了这样的判决。但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

陆某委托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代理二审。万雪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她发现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这明显有违常理。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共同借款人需要有明确的借款合意等条件。万雪律师精准把握这些法律要点,指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对于潘某某提出的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即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的主张,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完全免除了1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潜在债务压力。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万雪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的精湛专业能力,也展示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此次法律规定在认定共同借款人方面的明确,避免了一些不合理的债务承担情况,让司法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