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在2021年两个项目开标时进行围标,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但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造成经济损失,且马X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扎根内蒙古包头,擅长企业合规、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周赫律师及时提出马X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通过阅卷和调查,他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他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他还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周赫律师还处理过不少其他类型的案件。在行政诉讼方面,有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是职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周赫律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最终法院认定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另一起是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试图通过刑事报案解决民事合同争议。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援引法定程序规则,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擅长从细微处发现突破口,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证据细节逆转败局,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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