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杨X相撞,造成杨X受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部责任。杨X住院治疗78天,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蒋X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垫付款。杨X委托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
郭笑云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诸多挑战。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退案。郭笑云结合原告出院记录等因素,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同时,律师还争取到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获支持,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垫付款后,杨X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
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年5月31日,王X向赵X借款70000元,余X作为担保人签名。赵X起诉要求王X、其前妻周X及余X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令余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X不服,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上诉。郭笑云提出保证期间已过、主债务利息认定错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错误、还款金额少算等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观点,撤销一审判决,余X的担保责任得以完全免除。
还有浙江甲融资担保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原告易XX为周X代偿债务后追偿,周X未履行,且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易XX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郭笑云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买卖合同,论证“影响债权实现”要件,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最终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保障了原告债权的执行。
郭笑云律师深耕宜昌及湖北地区民商事法律服务,专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领域。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本地司法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稳妥、可落地的维权方案,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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