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和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按约定把碗扣架、钢管等建筑器材都交给了对方。可承租方只付了一部分租赁费,剩下的租金、没退还的租赁物以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这个XX公司被它的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然后注销了,也没按规定通知器材厂这个债权人。
器材厂觉得,自己有理有据,这钱肯定能要回来,问题不大。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207406.87元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者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还要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请求。
可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说责任得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了主体;还称已经完成结算,不该再支付租金;并且说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也没有合同依据。这可把器材厂急坏了,本来以为稳赢的,这下又陷入了困境,厂里的负责人反复想不通,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经人介绍,器材厂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俊健律师执业多年,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在梳理材料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央企子公司注销的时候,没有通知债权人,而且母公司是100%控股。这可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朱俊健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器材厂整理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等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租金计算真实合法。同时,收集子公司注销、母公司控股等相关资料,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
到了二审庭审,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央企集团坚持自己的上诉理由,而朱俊健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了央企集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要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就赔偿37733.5元,还要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也都由央企集团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器材厂的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后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像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第二,遇到对方公司注销的情况,要关注其是否依法通知债权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合同纠纷中,细节很重要,一个被忽略的细节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细节,帮助建筑器材厂挽回了损失,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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