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在中山市拥有一处住宅用地,早年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初,他想换个新的土地使用权证,觉得这不过是个常规手续,没什么大问题,就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了申请。市资源局也顺利给他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后来,郭XX打算在这块地上建住宅,就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可没想到,市资源局发了个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不批准他报建,理由是用地在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XX慌了,反复想不通,觉得这土地原来是住宅用地,怎么突然就不能建房了,于是决定自己去和相关部门理论。但他自己去沟通后,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更让他焦虑,觉得事情越来越复杂。
郭XX经人介绍,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在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郭XX持有的旧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用途为住宅,而市资源局依据的《控规(微调)》中该地块用途变为道路及退让范围,且该规划调整方案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问题。
围绕这个关键发现,梁律师指导郭XX调取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档案,收集了该地块历史规划的资料等证据。庭审中,市资源局坚称不予许可决定合法,依据的规划调整是符合规定的。而郭XX一方,梁律师提出规划调整程序违法,严重影响了郭XX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要对郭XX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XX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
再说说陈XX和吴XX、黎X某的民间借贷纠纷。陈XX手里拿着两份《借款协议书》,借给吴XX不少钱。陈XX觉得借了钱还钱天经地义,就把吴XX和黎X某告上了法院。可在法庭上,吴XX对借款给付情况有争议,黎X某也拿出证据证明借款发生在她和吴XX离婚之后,和她没关系,这让陈XX心里犯起了嘀咕,开始怀疑自己能不能打赢官司。
无奈之下,黎X某委托了梁国权律师。梁律师在整理证据时注意到,陈XX主张的部分借款金额与交易习惯不符,且转账时间、金额和房屋买卖情况存在关联。梁律师指导黎X某收集了房屋建造时间、拆除公告等相关证据。庭审中双方争议很大,陈XX认为该还钱,黎X某一方则依据证据指出部分款项不是借款,而是涉及房屋买卖且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吴XX归还部分借款及利息,驳回了陈XX关于其他款项的诉求。
还有XX市经纪有限公司和黄XX、郭XX的中介合同纠纷。公司带黄XX、郭XX看了房,后来房子交易完成了,公司觉得他们“跳单”,要求支付中介费。黄XX、郭XX觉得公司服务不好,不愿意给。双方僵持不下,黄XX、郭XX也开始发愁这官司该怎么打。他们请了梁国权律师。
梁律师通过研究发现,公司未能证明房源是独家信息,且黄XX、郭XX是在其他公司提供服务下完成交易的。梁律师指导他们收集了和其他中介的服务合同等证据。庭上,公司坚持认为对方“跳单”,梁律师则强调黄XX、郭XX有自主选择服务方的权利。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听到判决,黄XX、郭XX松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申请规划许可、借贷等交易,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记录。第二,合同纠纷中注意收集对方服务瑕疵、替代交易等证据。
这些案子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对事情不能掉以轻心,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案件中被忽略的关键细节,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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