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杨X受伤严重。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无责。杨X住院78天,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可杨X索赔时,却遇到诸多问题。
保险公司质疑杨X左下肢肌力4级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还对院外购药、辅助器具费用等提出异议。杨X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后来,他委托了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郭笑云律师。
郭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杨X出院记录中“左下肢仍乏力”的记载很关键。她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结合鉴定意见等证据,向法院证明因果关系成立。同时,她出示出院医嘱,争取到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的支持。
庭审中,保险公司与郭律师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称因果关系不明确,部分费用不合理。郭律师则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杨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另一边,2019年5月31日,王X向赵X借款70000元,余X作为担保人签名。王X陆续还款后,赵X起诉要求王X、其前妻周X及余X共同偿还借款。一审法院判令余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余X不服,委托郭笑云律师上诉。郭律师发现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很重要,精准计算出保证期间已过。她围绕此制定策略,收集证据,主张保证责任应免除。
二审庭审中,郭律师指出一审利息计算超出诉请,周X不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观点,撤销一审判决,余X的担保责任完全免除。
还有一起案件,浙江甲X公司为周X提供担保后,周X违约,公司代偿后追偿。执行时发现周X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公司委托郭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郭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论证转让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最终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周X支付律师费,公司债权有了保障。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通事故索赔要保留好病历、医嘱等证据;第二,担保时要明确保证期间,避免担责风险;第三,债务纠纷中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及时行使撤销权。
这几起案件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难题别慌张。在这些案子里,郭笑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关键细节,为当事人扭转局面,在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为普通人守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