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骗贷案辩护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民营企业家钱X,2012-2013年期间,钱X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向江西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到期后又续贷,至今仍有680万元本金未还;2012-2014年,钱X利用已终止的装修工程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贷款2000万元,续贷后仍有部分未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钱X及其单位辩称这是正常贷款,贷款材料虽有不实但主要材料真实,辩护人认为应属民事纠纷,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案件难点在于检方证据众多,需精准找出漏洞;贷款行为复杂,要区分民事与刑事界限;银行损失认定需重新评估。
董爽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811036818,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她首先前往银行调取贷款申请资料,查看合同、财务报表等文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了解贷款审批流程和标准;收集钱X企业的经营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询问相关证人,获取案件细节。
证据链搭建上,律师将贷款申请资料与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对比,找出虚假材料与实际业务的差异;分析银行审批过程中的漏洞,证明银行自身存在审查不严问题;收集钱X还款记录,证明其有还款意愿;整理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庭审策略方面,律师提前准备详细的辩护提纲,明确辩护重点;庭审焦点集中在贷款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应对检方指控时,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反驳;申请法院调取更多证据,如银行内部审批记录。最终,钱X获缓刑,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此案例对于区分民事贷款纠纷和刑事骗贷罪具有重要意义。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往来,部分业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部分以电话下单。双方多次结算,2016年11月30日核算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3362.25元。之后双方继续交易,原告供货后被告签收,原告开具发票,但被告仅付5万元货款,原告催款无果后起诉。
案件难点在于未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价确定;交易记录零散,需梳理完整证据;被告可能否认部分交易。
董爽律师所在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是知名律所。在证据收集上,律师收集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确定以往交易价格;整理送货单、入库单,证明货物交付情况;收集增值税发票,证明交易金额;询问仓库主管张X,获取货物签收细节。
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律师将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对比,确定合理单价;将送货单、入库单与发票对应,形成完整交易记录;结合证人证言,证明交易真实性。
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整理交易数据,制作清晰的表格;庭审焦点为单价确定和货款金额;应对被告可能的反驳,提供证据支持己方观点;申请法院对交易习惯进行调查。最终,法院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逾期利息,维护了铁粉厂的合法权益,为类似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件总结
这两类案件的共同逻辑在于,准确把握证据是关键。在骗贷案中,通过找出检方证据漏洞,区分民事与刑事界限;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单价和货款金额。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包括收集合同、财务资料、交易记录等,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信息,将证据进行对比和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庭审中要明确焦点,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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