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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劳动纠纷,员工分别获8000元调解款和7万余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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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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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研究视角,认真的办案态度,严谨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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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0月10日,某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某经营部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劳动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因证据收集难、双方诉求差异大而处理棘手。杨权法律师受经营部委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部于2026年3月24日前支付8000元调解款。在另一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代理员工维权,员工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两起劳动纠纷,员工分别获8000元调解款和7万余元经济补偿

在2025年,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展开。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11月13日出生的女性,被申请人为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其核心诉求就是获得相应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这起案件存在一些办案难点。首先,劳动纠纷中工资、加班费等计算往往涉及复杂的考勤记录和薪资标准,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繁琐。其次,双方对于工作时长、加班情况等事实存在争议,很难达成一致。杨权法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所在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代理被申请人参与此案。该律师凭借此前处理过的众多劳动纠纷案件经验,在仲裁委组织调解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同样引人关注。2017年9月8日,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人提出四项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较多。其一,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申请人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和未足额支付工资情况。其二,对于停工待岗的原因,被申请人前后说法不一致,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其三,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仲裁委的审理权限有限。杨权法律师担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该律师是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对劳动法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在办案过程中,杨权法律师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前后矛盾,且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在庭审中,杨权法律师充分阐述申请人的诉求和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辩论。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双方的诉求和底线,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被申请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可能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在第二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抓住被申请人停工待岗理由矛盾的关键问题,为申请人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同时,该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通常需要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且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加班审批程序的,需遵循该程序。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需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通常不做审理。

结尾

面对劳动纠纷中证据收集难、双方诉求差异大等问题,杨权法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应对能力。在调解案件中,能快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在仲裁案件中,通过精准分析证据和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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