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起涉及1000余万元非法结算资金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移送法院。检察机关指控,委托人与其他七名被告人合伙成立工作室,通过制作虚假中奖彩票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为赌博网站引流,委托人占股10%,主要协助管理引流工作。
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以及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角色分工。他多次会见委托人,核实关键细节,了解其认罪态度和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基于中国计量大学的专业学习背景,项登霖律师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明确了辩护核心方向。他制定的针对性辩护策略,精准且有力。一方面,指出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协助管理引流工作,相较于全面负责的主犯,作用较小;另一方面,强调委托人具有立功表现,成功规劝同案人员自首,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帮助。同时,委托人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还主动缴纳了违法所得,积极消除犯罪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审中,项登霖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举证质证,清晰呈现委托人在团伙中的次要角色,与主犯的作用形成鲜明区分。他详细阐述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具体依据,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及委托人的主观恶性,论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合理性。针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他提出符合委托人实际情况的辩护观点,全力争取法院采纳。
最终,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认可其具有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委托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缴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项登霖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能力,在另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2023年3月,该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项登霖律师接受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他全面查阅卷宗,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沟通,掌握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悔罪态度。他重点强调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2024年4月,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考验期内,项登霖律师持续跟进,确保被不起诉人遵守规定。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记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项登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也为其回归正常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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