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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质证第10分钟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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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1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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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质证第10分钟,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被告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此关键动作排除了被告重要抗辩,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推动案件朝有利方向发展。
在庭审质证第10分钟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

在一场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专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的纠纷正式进入质证环节。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此时,法庭上气氛紧张,双方各执一词,证据材料在桌上摆放得整整齐齐,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双方的陈述。

轮到于彩霞律师进行质证。她从文件夹中拿出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动作沉稳而自信。她向法官展示协议,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法官仔细查看协议,不时点头,认真考量于彩霞律师的观点。对方律师则眉头紧皱,翻阅着手中的资料,试图寻找新的反驳点。

于彩霞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她指出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她条理清晰地说明这一程序规则,让法庭上的人都能理解其逻辑。法官认真倾听,眼神专注,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对方律师此时有些慌乱,试图提出一些模糊的理由,但显得底气不足。

法官对于彩霞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认为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被告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

在这场庭审中,于彩霞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原告A解除了代持风险。她精准反驳“协议伪造”抗辩,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展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于彩霞律师的这些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她始终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提供着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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