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春龙律师作为原告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一侧,神情专注。原告某甲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法庭上的气氛略显紧张,书记员在一旁快速地记录着。
盛春龙律师从文件袋中拿出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他先取出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将其整齐地摆放在法官面前的证据台上。接着,又拿出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一并递交给法官。法官接过这些证据,仔细地翻阅查看,不时用笔记下关键信息。被告代理人看到盛春龙律师提交的证据后,也迅速打开自己的文件夹,开始寻找应对的材料。
进入质证环节。被告代理人站起身,对盛春龙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他翻看着手中的材料,向法官示意,试图质疑这些证据的关联性,认为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盛春龙律师则不慌不忙,再次强调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他用手指着证据上的日期和相关内容,向法官进一步说明这些证据如何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质证意见,不时点头,似乎在思考和权衡。
盛春龙律师又提交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他拿出一些关于原告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材料,展示给法官。法官接过材料,认真查看,并询问了一些关于孩子生活和教育的问题。被告代理人也对这些证据提出了一些疑问,但盛春龙律师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休庭前10分钟,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将对案件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此时,盛春龙律师整理好桌上的文件,与原告交流着庭审的情况。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指导原告收集整理了各方面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因其在公益律师服务方面的贡献,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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