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郑某、王某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原告方将退股协议作为关键证据提交,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戎畅律师坐在被告席上,身体前倾,仔细查看这份退股协议。法官接过协议,开始翻阅查看。
戎畅律师站起身,从自己的文件夹中抽出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他将这些材料整齐地摆放在桌上,向法官示意。然后开始阐述观点,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官一边听着戎畅律师的陈述,一边用笔在笔记本上记录。
进入质证环节。戎畅律师针对退股协议进行质证。他强调虽然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对方律师则翻开自己的文件,寻找相关依据进行反驳,试图证明退股协议的有效性。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观点,不时抬头观察双方的表情。
戎畅律师进一步指出,吴某代牛某签名属于无权代理,且表见代理不成立。他详细解释了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方律师则提出,牛某的还款行为可以视为对退股协议的追认。法官听完双方的辩论后,陷入沉思,随后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各自的观点。
戎畅律师再次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补充证据,包括合伙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牛某对退股协议并不知情。对方律师也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试图反驳戎畅律师的观点。法官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补充证据,宣布暂时休庭,待进一步核实证据后再继续审理。
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执业于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武汉汉阳区。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还获得了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此次庭审中,戎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被告牛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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