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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投资转借款事实,成功追回30万元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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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0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220221050653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35513180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业于安徽大学,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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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梳理案件材料、区分本金与分红、推动缺席庭审判决,王文龙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厘清投资转借款事实。案件难点在于款项性质认定、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不符、被告缺席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3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支持了原告核心诉求。
厘清投资转借款事实,成功追回30万元本金及利息

王文龙律师是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业法律科班出身的他,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他依托专业知识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2023年,他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

在王文龙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遂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是法律关系转化认定难,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要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其次,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最后,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这使得事实固定难度增大,需律师通过证据链的完整性,向法院清晰呈现案件事实。

王文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了基础。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他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他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文龙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例如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委托人2011年入职某剧院,2020年被转为劳务派遣,2024年合同终止。委托人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垫付的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但一审仅支持少量经济补偿金,以“劳动争议超1年仲裁时效”驳回社保垫付款。王文龙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明确委托人“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工龄应自2011年起合并计算;突破一审定性,将社保垫付款重新界定为民事不当得利,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认定未超期;指出两单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派遣单位仍负法定支付义务;整理社保完税凭证、转账记录、参保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同案同判,彻底纠正一审错误。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判决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3064元,剧院返还社保垫付款及滞纳金109132.02元。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审原告在前往作业现场途中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实际施工人、劳务组织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劳务组织者不服上诉,主张其仅为中介人,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复盘,明确案件核心事实链条;精准反驳上诉人上诉理由;二审庭审中强化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与实际施工人仍需共同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2831.5元。

王文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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